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1.其他應收款項下3,652,850.00元,系執(zhí)行2017年8月28日張灣區(qū)法院2017鄂0303執(zhí)838號裁定書,將東風佳華公司應收東風商用車公司的貨款,扣劃至張灣區(qū)法院執(zhí)行款賬戶,用于執(zhí)行十堰武當珍品匯典當有限公司與湖北東風佳華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十堰創(chuàng)時零部件有限公司、十堰特佳貿易有限公司、石夏君、陳槐民間借貸糾紛款。受條件所限,評估人員無法了解東風佳華公司向十堰武當珍品匯典當公司民間借貸的實際借款使用人追索事項更多信息,亦無法判斷該事項對評估結論的影響。本次評估未能考慮該事項的壞賬風險損失,按審計后的賬面值3,652,850.00元直接作為其評估值。
2.被評估單位目前尚欠參股股東東風活塞軸瓦公司款項9,461,912.43元,主要為東風活塞軸瓦公司墊付的95名東風活塞軸瓦公司派駐員工的工資及社保以及采購原材料款等。本次評估中該事項仍作為被評估單位的負債列示,并且其在未來合理期限內須得到支付是本次評估結論成立的前提之一。
3.賬面長期待攤費用 4,324,261.63 元,明細列示為技術開發(fā)費用,公司目前按5年攤銷。受資料獲取等因素的限制,評估人員無法合理判斷上述賬載事項的性質。本次評估按其賬面值確認為評估值。
4.其他應收款項一應收石夏君2,443,398.99元,石夏君系2015年前的公司法人代表,2015年2月及7月,十堰市財政局分別撥付科技創(chuàng)新基金200萬和20萬,共計220萬,匯入公司在十堰市農村商業(yè)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公司于2016年12月補記入賬。 該撥入款項實際由石夏君管控,公司于2016年12月將該220萬財政撥款暫掛其他應收款—石夏君項下。
受資料獲取限制,評估人員無法判斷該事項對評估結論的影響。本次評估未能考慮該事項的壞賬風險損失,按審計后的賬面值2,443,398.99元直接作為其評估值。
5.受資料獲取限制,評估人員無法獲取包括上述1-4項以及其它未知的或有事項、抵押、擔保等可能影響評估結論的相關事項的詳實資料。 |